上海进口危险品化工品相关流程步骤
上海进口危险品化工品相关流程步骤
强化服务意识。加强与海关、海事、港务等部门的信息互换、监管互认、执法互助,坚决打击伪报瞒报、高危低报、逃漏检,以及伪造检验检疫证单等违法违规行为,有效管控进出口危化品*风险。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机构技术、人才等优势,加强与地方**和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、沟通与协调,持续跟踪国内外技术法规较新进展,逐步开通危险化学品专栏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,向企业提供国内外法规的“一站式”检索、较新动态的实时推送及*及时的技术咨询服务,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,履行质量*主体责任,从源头管控*风险。
专业报关咨询:
联系人:胡先生 电话:
座机:021-60451636 Q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3611号金桥国际6座906室
(一)进口危险化学品
进口危险化学品,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报关地所属辖区检验检疫机构逐批报检;申报时货物品名应按照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的名称申报,报检时还应提供下列书面材料:
1.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;
2.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
3. 中文*数据单、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;
4.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:
1.货物的包装型式、包装类别、包装规格、单件质量、包装标记等符合相关规定,并与报检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;
2. 检验货物的包装方式、包装使用状况符合相关规定。
3、货物包装上应加贴危险公示标签,并随附中文*数据单。
(二)出口危险化学品
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》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,按照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的名称申报,报检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:
1.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。
2. 《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》;
3.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;
4. *数据单、危险公示标签样本(如是外文样本,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);
5.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,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、数量等情况说明;
6.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,如属于危险货物的还需按照危险货物相关规定提供《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,符合危险货物包装的要求。货物包装上还应加贴危险公示标签,并随附中文*数据单。
上海进口危险品化工品相关流程步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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